近期,國內外頒布多項國際貿易投資政策和法令,這些新規定已經或即將開始生效實施。進口許可、通關便利、貿易救濟、產品檢疫、外國投資等方面均有涉及。下面跟著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國內
2月1日起海南自由貿易港將297項商品納入“零關稅”原輔料政策清單
據新華社1月26日報道,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不斷擴大“零關稅”商品范圍,進一步釋放政策效應,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通知,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實施。根據通知,擴大“零關稅”商品范圍,將未烘焙咖啡、乙烯、機器零件等297項商品納入“零關稅”原輔料政策清單。
2月1日起深圳港恢復征收港口設施保安費
為保障港口安全,進一步提升港口安保設施水平,確保進出口貨物安全通行,深圳港決定根據《港口收費計費辦法》恢復收取港口設施保安費,以夯實港口安全發展基礎,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通暢。此措施暫定自2025年2月1日零時起執行,征收標準為小柜8元人民幣,大柜12元人民幣。
2月4日起對鎢、碲、鉍、鉬、銦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據商務部網站2月4日消息,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公告,公布對鎢、碲、鉍、鉬、銦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予以更新。
2月1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
2月4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準,自2025年2月1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對煤炭、液化天然氣加征15%關稅;對原油、農業機械、大排量汽車、皮卡加征10%關稅;對原產于美國的相關進口商品,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分別加征相應關稅,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此次加征的關稅不予減免。
1月8日起實施氯氰菊酯商品編號申報要求
1月7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5年第3號(關于氯氰菊酯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日前,商務部發布了2025年第2號公告,決定自2025年1月8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同時明確了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產品的具體商品范圍和相應的保證金比率。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報進口氯氰菊酯(稅則號列29269090)時,有效成分CAS號為52315—07—8、67375—30—8和1315501—18—8的相關氯氰菊酯,商品編號應填報2926909013。公告自2025年1月8日起實施。
1月1日起實施海關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置方式行政裁量基準
12月27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4年第202號(關于規范動植物檢疫處置方式行政裁量有關事項的公告),為規范海關行使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置方式行政裁量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的規定,現就動植物檢疫處置方式行政裁量發布相關事項公告,自1月1日起實施。
裁定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
1月16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公布原產于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5年1月2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老撾養殖水產品獲準進口
1月14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5年第8號(關于進口老撾養殖水產品檢驗和衛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老撾養殖水產品進口。
玻利維亞奇亞籽獲準進口
1月10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5年第6號(關于進口玻利維亞奇亞籽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玻利維亞奇亞籽進口。
西班牙種禽及種蛋獲準進口
1月7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5年第4號(關于進口西班牙種禽及種蛋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西班牙種禽及種蛋進口。
香港養殖水產品獲準輸內地
1月7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5年第5號(關于香港輸內地養殖水產品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香港養殖水產品輸內地。
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使用境內貸款開展股權投資的限制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1月9日表示,為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總部型機構,商務部、國家外匯局決定廢止2011年發布的相關通知,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使用境內貸款開展股權投資的限制。
發布《進出口食用淀粉檢驗規程》等94項行業標準
12月31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4年第206號(關于發布《進出口食用淀粉檢驗規程》等94項行業標準的公告),發布《進出口食用淀粉檢驗規程》等94項行業標準。被代替標準《出口淀粉檢驗規程》(SN/T 0394—1995)等9項行業標準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